合同一经成立就一定能生效吗?


在探讨合同一经成立是否就能生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好比两人商量好了一件事情,并且都表示同意。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双方就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标的、数量等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然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必然生效。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依法成立,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一份买卖普通商品的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法,那么合同成立时就生效。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合同成立却不生效。第一种情况是附条件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例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在一个月内通过某项考试,合同才生效。在甲通过考试这个条件成就之前,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 第二种情况是附期限的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比如,合同约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那么在这三个月期限未到之前,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还有一种情况是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例如,一些涉及外商投资的合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此外,如果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即使成立也不会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一经成立并不一定就能生效。合同生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及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无效情形等。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