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吗?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些状况。我不太清楚协作履行原则到底怎么回事,它是不是就单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来履行呢?我想弄明白这个原则的具体含义,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协作履行原则并非单纯指当事人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进行履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仅要各自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还要尽力协助对方履行其义务,在整个履行过程中贯彻团结互助、相互协作的精神。这一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里的协助义务就是协作履行原则的法律依据。 从具体内容来看,协作履行原则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及时通知义务,一方当事人应将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情况及时告知对方,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时,就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做好应对准备。 其次是相互协助义务,双方要为对方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条件。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要为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等必要条件,承包方也要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双方相互配合。 再者是保密义务,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双方都有保密的责任,不能随意泄露。 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履行,是适当履行原则的要求。适当履行原则强调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所以,协作履行原则和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履行是不同的概念。协作履行原则更侧重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配合与协助,而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履行只是合同履行中的一个方面。在合同履行中,我们既要遵循协作履行原则,也要遵循适当履行原则等其他原则,以确保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