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支持股权代持?
我和朋友有个股权代持的约定,由他代我持有某公司的股权。但最近我有点担心,如果以后出了问题闹到法院,法院会不会支持我们这种股权代持的约定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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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通俗来讲,就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达成协议,让名义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等文件上登记为股东,但实际的出资和收益等权益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关于法院是否支持股权代持,这要依据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果股权代持协议本身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可其效力,支持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例如代持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规定,该协议会被认定无效。此外,如果实际出资人想要显名,即成为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还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也不会支持其显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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