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否有先诉抗辩权?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没还。我打算起诉他,朋友说他有先诉抗辩权,我不能直接起诉他。我不太懂这个先诉抗辩权,想知道债务人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什么情况下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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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去找主债务人要钱,等把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还不够偿债时,自己才承担责任。 先诉抗辩权一般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而不是债务人享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对于债务人而言,其本身对自己的债务负有直接偿还的义务。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不能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履行。只有在存在保证关系且为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一般保证人才可以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所以,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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