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名誉侵权案是否需要向被告取证?

我遇到了名誉侵权的事儿,想起诉对方。但我不知道在这个名誉侵权案里,需不需要向被告去取证呢?我担心不向被告取证会证据不足,又怕向被告取证会有麻烦,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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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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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誉侵权案中,是否需要向被告取证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名誉侵权。名誉侵权指的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比如,故意散布虚假信息说某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周围人对其产生负面看法,这就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在名誉侵权案中,原告如果主张被告实施了名誉侵权行为,那么原告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自己因此遭受了损害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例如,原告需要提供被告侮辱、诽谤自己的言论记录、视频资料等,以及因为这些言论导致自己精神痛苦、社会评价降低等方面的证据,像周围人对自己态度的变化、工作机会的丧失等相关证明。 通常情况下,原告主要是从自己这一方收集证据,比如自己保存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向被告取证也是有必要的。比如,被告掌握着一些关键证据,如被告内部的文件、资料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侵权事实非常重要。此时,原告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被告取证。如果被告拒绝提供,原告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不过,向被告取证时需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合法合规。不能采用威胁、强迫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这样的证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总之,名誉侵权案不一定非要向被告取证,原告应先自行尽力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如果确实需要被告方掌握的证据,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必要时还可请求法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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