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我家房子最近要拆迁,会获得一笔拆迁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要是要交的话,要交多少、怎么交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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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买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中包含的对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部分,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这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对于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补偿,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房地产而获得的补偿款,同样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国家建设需要,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项目。 不过,如果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免征范围,比如是商业性拆迁,补偿款具有明显的经营性、交易性特征,那么就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性质和金额,按照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来确定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大部分情况下,因国家建设需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免征增值税的。但为了确保准确无误,建议在实际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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