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我心里还是有点没底,不知道这份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对方反悔,协议就没用了?我想了解下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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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成立并不等同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明确了离婚协议需要是书面形式,且包含必要的内容。 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的离婚协议仅仅成立,但并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没有完成离婚这个条件,协议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拒绝办理离婚登记。 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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