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顺延工期?


在工程建设中,承包人主张顺延工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承包人可以主张顺延工期的情况。 首先是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等必要条件,使得承包人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那么承包人有权主张顺延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其次,不可抗力因素也会导致工期顺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施工,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工期顺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再者,设计变更也可能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材料的重新采购等,从而影响工期。此时,承包人可以主张顺延工期。根据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因发包人变更合同内容导致承包人工作增加或工期延长的,承包人有权要求相应的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另外,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情况,承包人也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这是由于这些情况并非承包人所能控制,且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条文表述,但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惯例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有所体现。 最后,如果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或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比如分包人施工进度缓慢、供应商供货延迟等,承包人同样可以主张顺延工期。因为这些情况并非承包人自身的过错,且会对整体工程进度造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依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