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起作用?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书,里面约定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份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用,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它在法律上到底起不起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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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作用的,但它的作用发挥有特定条件和范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简单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反映了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相关问题的共同约定。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离婚协议书在协议离婚程序中的重要地位。 离婚协议书在以下方面起作用: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是必备的文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愿,那么在完成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协议中约定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就需要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在子女抚养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等。 然而,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书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是起作用的,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签订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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