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给对方赔偿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听别人说先提出离婚的一方要给对方赔偿。我有点担心,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就是觉得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没有什么过错行为。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不是先提离婚就得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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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给对方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有过错的那一方要对没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判断。 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提出离婚,那么通常是不需要向对方进行赔偿的。离婚是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先提出离婚就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提出离婚本身并不构成赔偿的理由,只有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时,才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所以,在判断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给对方赔偿时,主要看是否存在《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而不是看谁先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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