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未缴纳公积金就辞职了怎么办?
我是一名公务员,入职后单位一直没给我缴纳公积金,现在我打算辞职了。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权益,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益?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首先,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公务员而言,单位也有义务为其缴纳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在你这种公务员未缴纳公积金就辞职的情况下,你拥有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的权益。因为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你辞职就免除。 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第一步,你可以先和原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向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单位按照规定为你补缴在职期间的公积金。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能够解决问题。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力对单位是否依法缴存公积金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需要准备好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的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管理中心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