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回是否需要本人签字?


股权收回是否需要本人签字,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股权的含义。股权就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的重要财产权益。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收回股权,也就是股东和公司或者其他收购方达成一致来进行股权收回,那么通常是需要本人签字的。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股权收回的协议往往是书面合同,本人签字是对合同内容的确认,代表同意股权被收回这一交易。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本人签字。比如,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收回股权。当出现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公司可以回购股权的情形,公司通过诉讼获得法院支持的判决,那么可以依据该判决收回股权,此时就不需要本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公司章程中事先明确约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公司有权强制收回股权,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条件成就时,公司也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收回股权,不一定需要本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