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里现金业务扣税跟不扣税产品单价有关系吗?

我在厂里负责财务相关工作,最近在处理现金业务扣税的问题。我们厂有扣税和不扣税的产品,在算扣税的时候,我就有点搞不清楚了,这现金业务扣税和不扣税产品的单价有没有关系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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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业务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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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厂里现金业务扣税与不扣税产品单价是否有关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应税销售额”,它指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关于税收的计算,以增值税为例,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就是应税销售额。如果产品是不扣税的,也就是属于免税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项目免征增值税。对于免税产品,其销售额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中。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厂里现金业务扣税主要是基于应税销售额来计算的。不扣税产品由于其销售额不参与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所以不扣税产品的单价本身与现金业务扣税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如果不扣税产品与扣税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些关联情况,比如捆绑销售等,就需要具体分析是否会影响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比如,企业将扣税产品和不扣税产品进行捆绑销售,并且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能就需要按照规定将全部销售额按照扣税产品的税率计算纳税。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不扣税产品单价与现金业务扣税没有直接联系,但在特殊销售情形下,可能会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扣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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