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专属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和不动产有关的官司,听说这类案件有专属管辖的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会对我的官司产生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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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与不动产相关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改变这种管辖安排。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主要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类型的纠纷时,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规定不动产专属管辖,主要是为了便于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处理。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这一规定可以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进程的延误。比如,你要是涉及不动产纠纷,就不能随意选择起诉的法院,而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保证案件被正确受理和审理。如果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或者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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