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是否有优先权?
我和丈夫正在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成了我们的争议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女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有没有优先权呢?我很担心因为性别问题在争取抚养权上处于劣势,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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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女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并没有绝对的优先权。抚养权的判定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更强,母亲抚养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例如,婴儿需要母乳喂养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具有一定的优势。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行、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如果女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且一直以来对孩子照顾较多,和孩子感情深厚,那么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但如果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综上所述,女方在抚养权问题上并不天然具有优先权,一切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核心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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