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否分谁先动手?


在法律上,打架是会考虑谁先动手的,但这并非判定责任的唯一标准。 从法律概念来讲,打架行为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先动手的一方在打架事件中往往具有主动侵害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主观过错较大。比如在两人打架中,一方突然毫无缘由地先动手打人,这就表明先动手者更具有攻击性和挑起冲突的故意。 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先动手一方导致对方受伤,那么先动手者通常要承担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但如果后动手一方也有过错,比如还手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先动手者也受伤,那么后动手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赔偿比例。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认定责任时,谁先动手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先动手者情节较重,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如果后动手者在还手过程中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也可能会被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刑事责任方面,若打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先动手一方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主动性在定罪量刑时会被考虑,但同样,如果后动手一方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防卫过当,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打架时谁先动手会被考虑,但最终的责任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