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谁先动手打人重要吗?
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了我,我还手把他打伤了。现在涉及赔偿和责任认定的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谁先动手打人重不重要啊,这对责任划分和处理结果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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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谁先动手打人是比较重要的,不过它并非是判定责任的唯一依据。 从一般的理解来讲,先动手打人通常是引发冲突升级的起始行为。这在法律判定时,会被看作是一种具有主动攻击性的举动。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先动手,那么先动手的一方在过错程度上往往会更大。比如在一些轻微的治安案件里,先动手的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过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先动手打人导致他人受伤,符合该条规定情形的,先动手者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在民事赔偿方面,先动手打人的行为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一个关键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先动手者通常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不能仅仅依据谁先动手来判定责任。如果被打的一方在还手过程中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还手方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可能涉及到正当防卫的界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在判定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经过、双方的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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