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头费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遇到拆迁,按人头算有拆迁人头费。我和我爱人现在感情不太好,有点担心以后万一分开,这拆迁人头费的归属问题。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拆迁人头费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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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人头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拆迁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拆迁政策是按照家庭成员的人头来计算补偿费用,而夫妻双方都属于被安置人口,那么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头费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基于夫妻双方作为家庭成员的身份而获得的补偿,与夫妻关系的存续紧密相关。例如,在某城市的拆迁项目中,明确规定每个家庭成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人头费,夫妻二人都在拆迁范围内且被列为安置对象,那么这部分人头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拆迁是在结婚前就已经确定,并且人头费是基于一方在婚前的个人房产或其他个人权益而获得的,即使在婚后才发放,一般也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老房子,后来该房子拆迁,按照人头给予补偿,而另一方在该拆迁事项中没有任何权益基础,那么这个拆迁人头费通常就属于拥有老房子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拆迁协议中有明确约定,该人头费只归某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该人头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判断拆迁人头费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拆迁的时间、人头费的计算依据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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