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不续约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说不打算和我续约。我在这工作好几年了,也没犯什么错,心里挺委屈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得怎么赔偿我,赔偿有啥标准不,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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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单方面决定不续约时,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机会等情况进行一定的弥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司单方面不续约,通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您在公司工作了 3 年 8 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 4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您工作了 2 年 2 个月,公司则需支付 2.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支付。您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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