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不续签了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公司不打算和我续签。我在公司干了好几年,也挺努力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得怎么赔偿我,赔偿标准是啥样的,我能争取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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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与员工的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时,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赔偿事宜。首先,经济补偿是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获得的赔偿形式。经济补偿是公司在特定情形下给予员工的一种金钱补偿,目的是弥补员工因失去这份工作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详细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了2年零7个月,则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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