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期不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说不打算和我续签了。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也挺努力工作的。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啊,有啥法律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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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时,赔偿问题涉及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明确,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且不属于上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特殊情况,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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