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续签合同有什么赔偿?
我和单位的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单位可能不打算跟我续签。我挺担心自己权益受损的,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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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不给续签合同,员工可能会获得相应赔偿,这主要涉及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到期等特定情形下,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补偿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明确,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或者单位降低条件续签而员工不同意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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