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受赠人承诺?
我打算把自己的一套闲置房子赠送给朋友,已经跟他说了这件事,但他还没给我明确答复。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讲,赠与合同是不是必须要受赠人做出承诺才成立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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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受赠人承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愿意把自己的东西白给另一个人,而另一个人也愿意要。 从法律原理上讲,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受赠人需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只有双方意思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才能成立。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只有双方都同意了,这件事才能确定下来。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一法律条文清晰地表明,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表示,也就是承诺,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受赠人不做出接受赠与的承诺,那么赠与合同就无法成立。 举个例子,张三说要把自己的一辆汽车送给李四,但李四一直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张三有赠与的意愿,但由于李四没有承诺接受,赠与合同就没有成立。即使张三把汽车交给了李四,从法律上来说,也不能认定这就是一个有效的赠与行为。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受赠人的承诺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明确的口头表示,也可以是书面的同意。有时候,受赠人以实际行动接受赠与财产,也可以视为一种承诺。比如,赠与人把电脑送给受赠人,受赠人直接收下并开始使用,这种行为就可以看作是受赠人对赠与的一种默认承诺。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需要受赠人承诺的。受赠人的承诺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这是由赠与合同的性质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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