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现在在广东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我在广东,和伴侣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但不太确定。想知道在广东办理离婚是不是真的需要冷静期,这个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对我们离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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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广东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中国内地办理协议离婚,都要受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约束,广东自然也不例外。如果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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