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和抵押是否需要转移财产?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的事情,涉及到担保和抵押。不太清楚在法律规定里,担保和抵押这两种情况,是不是都需要把财产转移给债权人,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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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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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担保和抵押是否需要转移财产之前,我们先明确担保和抵押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抵押则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财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对于担保来说,担保的方式有多种,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这里并不涉及财产转移。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是交付给对方,但并非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情况下财产在债权人占有之下,但留置有法定的适用范围,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质押是需要转移财产占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也就是说,质押是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 再看抵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这表明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抵押财产,比如用房屋抵押,抵押人依然可以在房屋里居住。 综上所述,担保中的质押需要转移财产占有,而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占有,担保的其他方式也并非都涉及财产转移,要根据具体的担保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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