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需要偿还所有的债务吗?


在探讨保人是否要偿还所有债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保人”在法律上的概念。保人,也就是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保证方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简单来说,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后仍无法清偿的情况下,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保人是否要偿还所有债务,要根据保证的方式以及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如果是一般保证,保人并非直接承担所有债务,而是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人承担债务,但也仅限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此外,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明确约定,保人只需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