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有公章吗?
我因为一些事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太清楚这个文书的规范样式。我想知道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需不需要加盖公章呢?公章一般是哪个部门盖的?弄不明白这个会不会影响具结书的效力,希望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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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时签署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角度来说,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必须有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有明确条文规定其必须加盖公章。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核心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其本质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检察机关就量刑等事项达成的一种合意体现,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签字确认,以表明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和对相关后果的知晓。 不过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情况下认罪认罚具结书上会加盖检察机关的公章。这主要是起到一种证明和规范的作用,加盖公章能够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能进一步证明该具结书是在检察机关的主持和见证下签署的,增加文书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所以,即便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没有公章,但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自愿签署,且整个认罪认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该具结书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有公章的具结书在形式上更为规范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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