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破产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所在的分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影响,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分公司破产后总公司需不需要对分公司的债务等问题承担责任呢?这关系到我们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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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法律上来说,分公司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当分公司破产时,总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当分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偿还分公司的债务。因为分公司的债务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比如分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等,在分公司破产后,员工和供应商可以向总公司主张权利,要求总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财产混同情况不清晰等,这可能会给责任的认定和债务的清偿带来一定的麻烦。但无论如何,基于法律规定,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最终的责任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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