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65岁老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我雇佣了一位65岁的老人来我店里帮忙做事,平时按月给他发工资。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们之间算不算是劳动关系。要是算劳动关系,很多事就得按劳动法来,要是不算,处理起来就不一样。我就想弄清楚,雇佣65岁老人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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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雇佣65岁老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两者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里,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工作,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要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情况下,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工人是50周岁,女性干部是55周岁。65岁的老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这一点看,其与用人单位很难再建立起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即便老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比如老人接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其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部分法院也可能认定双方构成特殊的劳动关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雇佣65岁老人更多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就某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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