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完后肇事者还需要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等涉及保险赔偿的情况中,保险赔完后肇事者是否还需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保险赔偿的基本原理。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险则是车主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赔偿已经足额覆盖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肇事者通常就不需要再额外赔偿了。例如,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总共是5万元,而交强险和商业险加起来已经赔偿了5万元,这种情况下肇事者无需再赔偿。 然而,如果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肇事者就需要对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比如,受害人的损失总共是10万元,交强险和商业险一共只赔偿了8万元,那么剩下的2万元就需要由肇事者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此外,如果受害人主张的某些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像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肇事者也可能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保险赔完后肇事者是否还需赔偿,关键在于保险赔偿是否能够完全覆盖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