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判决可以撤销?


判决撤销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五种情形之一的,作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的判决。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可以撤销判决的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主要证据不足:这是指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证据是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基础,也是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主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仅仅依据一份证人的模糊证言,就对某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而没有其他有力证据佐证,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法规的条款。不同的违法行为应该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理,如果行政机关用错了法律,那么这个判决就可能被撤销。比如,对于一个轻微的交通违规行为,行政机关却适用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罚,这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判决可被撤销。 违反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即使实体处理结果正确,该行政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违法。比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按照规定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它的权力,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了处理。每个行政机关都有其法定的职权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是无效的。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某企业的税务问题进行处罚,这就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这种情况下的判决可撤销。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不正当地行使职权,违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原则。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于个人恩怨,对某商家进行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滥用职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