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认可异地治疗?
我因为当地医疗条件有限,打算去外地治疗。但我担心这样的异地治疗在法律上不被认可,会影响后续的一些权益,比如保险报销、责任认定之类的。我想知道法律对于异地治疗到底认不认可,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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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是认可异地治疗的,但在不同的情形下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从医疗保险报销的角度来看,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对于异地就医,国家也在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一般来说,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只要按照规定完成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是可以正常报销的。如果未办理备案,可能会降低报销比例,但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报销。 在一些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异地治疗同样是被认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当地医疗水平有限等合理原因选择异地治疗,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那么在主张赔偿时,异地治疗产生的费用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不过,无论是医保报销还是人身损害赔偿等情况,都要保证异地治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不能因为贪图外地的旅游等目的而故意选择异地治疗,否则可能面临不被认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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