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多年是否就拥有居住权?
我在一套房子里住了好多年了,原本也没多想什么。但最近房东突然说要把房子收回去,还说我没居住权。我就纳闷了,都住这么久了,难道就没有居住权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居住多年到底能不能获得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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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疑惑,居住多年是否就自然拥有居住权。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明白居住权到底是什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表明,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通过合同约定。同时,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仅仅是居住多年,并不必然就拥有居住权。 举例来说,如果你只是基于租赁关系在房子里居住多年,租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关系,和居住权这种物权是不同的。租赁期限到了,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因为你并没有获得居住权。又或者,你可能是基于亲戚朋友之间的好意让你居住,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因为居住多年就自动拥有居住权。 只有当你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且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你才真正拥有了居住权。居住权一旦设立,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比如房东把房子卖了,你在居住权期限内依然可以继续居住。所以,居住多年本身并不会直接产生居住权,居住权的获得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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