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初号才意味着正式立案吗?
我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提交了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说先受理了,但我没看到所谓的民初号。我就想知道,是不是有了民初号才算是案子正式立案了呀?很担心自己的案子没正式立上,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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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民初号”通常是民事一审案件的案号。不过,不能简单地认为有民初号才是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指的是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决定受理该案件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当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起诉符合条件,决定受理时,就已经正式立案了。立案之后,法院会分配案号,“民初号”就是其中一种针对民事一审案件的编号。通常情况下,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书,这些文书上会显示案号。 所以,立案是一个决定受理的程序和结果,而民初号是立案之后分配的案件编号。即便还没看到民初号,只要法院通知你案件已受理,那一般就代表已经正式立案了。你可以通过法院给的立案受理相关凭证来确认立案情况,也可以联系承办法官或法院立案庭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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