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否包括生育险?


在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中,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不过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从传统概念上来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着不同的保障范围和目的。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当参保人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它重点保障的是疾病治疗方面的费用。 而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生育津贴则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不过,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这里的合并并不是说生育保险就不存在了,而是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所以在这些地区,虽然名义上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了,但生育相关的保障依然存在,并且是有专门的政策来保障生育待遇的享受。 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它通常不包含生育保险的内容。城乡居民如果要享受生育相关的待遇,一般只能享受部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而且报销的标准和范围相对职工生育保险来说要窄一些。 综上所述,传统意义上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险,但现在大部分地区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合并实施,生育保障在合并后依然存在;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常不涵盖完整的生育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