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发现合同里有些条款对我很不利,想撤销这个合同。但我不太清楚撤销合同有啥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时间上有没有限制,要走什么流程,会不会有啥法律责任之类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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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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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撤销合同的注意事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一是重大误解。这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比如说,甲误以为乙出售的是A型号的产品,结果买回去发现是B型号,这种对产品型号的重大误解就可能使合同可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举例来说,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买合同,这种合同就是可撤销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中介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事实,而卖家对此知情却未告知买家,买家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四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有人威胁对方如果不签订合同就会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在这种胁迫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这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中有体现。 五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比如,在对方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收购其财产,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这种情况。 接下来谈谈撤销合同的注意事项。首先是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一旦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要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可能会丧失这个权利。 其次,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撤销权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行使,不能自行通知对方撤销合同。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自己单方面宣布合同撤销,而要通过法定的程序,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判定合同是否应当撤销。 最后,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在撤销合同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产的返还和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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