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留置权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往来事务时,涉及到了债务和动产占有的问题,不太清楚现在法律上还有没有留置权。想了解在如今的法律体系下,留置权是否依然存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留置权是存在的。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把自己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扣下,并且有权利就这个动产优先获得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像在保管合同里,保管人依法占有寄存人的物品;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正常占有托运人的货物等情况。其次,债权得已到清偿期,只有债务到期了,债权人才有行使留置权的可能。最后,债权的发生要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一般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和对动产的占有,比如甲帮乙修理汽车,乙没支付修理费,甲基于修理这一法律关系,对乙的汽车就可能享有留置权。不过企业之间留置不受此限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依法享有留置权啦,这一制度对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