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哪个部门处理工伤?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听说可以通过社保来处理工伤相关事宜,但不清楚社保里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我想了解清楚,这样就能尽快去办理工伤认定和赔偿等手续,避免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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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保体系中负责处理工伤的主要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指的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人社局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职责涵盖了社会保险、就业促进、人事管理等多个领域,其中就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与工伤相关的事务。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除了工伤认定外,劳动能力鉴定也是工伤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这个委员会通常由人社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此外,社保经办机构(一般是各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等工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照核定的标准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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