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在探讨精神病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还享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里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明确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关键在于判断其实施杀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和主观故意性。精神病人在法律上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在发病期间实施的行为,通常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因为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无法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不能认定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行为有认识,但可能存在认知障碍。如果其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是在发病期间,且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也难以认定为具有故意。 然而,如果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杀害被继承人,那就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形,将丧失继承权。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判断精神病人在实施杀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通常需要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只有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才能准确判断精神病人在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要根据其实施杀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来判断。如果经鉴定是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实施的,一般不丧失继承权;如果是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