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是否需要做他项权证?

我打算用自己的房产做抵押担保来贷款,朋友说要去办他项权证,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要办。我就想知道在抵押担保的时候,做他项权证是不是必要的,不做会有啥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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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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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担保中,是否需要做他项权证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简单来说,它是证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权利的一种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提到的需要登记的抵押物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对于这些抵押物,办理他项权证就是完成抵押登记的一种常见方式。也就是说,在以这些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时,通常是需要做他项权证的,因为只有办理了他项权证,抵押权才正式设立,抵押权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然而,如果是一些动产抵押,比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动产抵押,并不强制要求办理他项权证,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已经设立了,但不办理登记的话,如果抵押物被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就不能对抗该第三人。 综上所述,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一般是需要做他项权证来完成抵押登记,确保抵押权的设立;而动产抵押担保,不强制要求做他项权证,但登记能增加抵押权的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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