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还需要其它担保吗?
我想用自己的房产做抵押来贷款,但是银行那边说除了房产抵押,还需要我提供其他担保。我不太明白,已经有房产抵押了,为什么还需要其他担保呢?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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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抵押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其他担保,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待。 从担保的本质来说,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的方式来弥补损失。房产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产的占有,将该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然而,虽然房产抵押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债权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要求额外的担保。比如,房产的价值评估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市场价值可能会波动,如果债权人认为房产的现有价值不足以完全覆盖债权风险,就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如保证、质押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另外,如果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不佳,或者债务的风险较高,债权人也可能会要求增加其他担保措施来降低自己的风险。所以,在房产抵押后是否还需要其他担保,主要取决于债权人对债权风险的评估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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