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开母亲轿车时撞人,母亲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在探讨女儿开母亲轿车撞人,母亲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要由实际侵权人(即开车撞人的女儿)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车主(母亲)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是母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女儿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比如女儿没有驾照,或者驾照被暂扣、吊销期间,母亲还把车借给她开,那么母亲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母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女儿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如果母亲明知女儿喝了酒还把车给她,导致撞人事故,母亲要担责。 三是母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例如车辆刹车有问题,母亲没修理还让女儿开出去,这种情况下母亲也有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母亲在借车过程中没有上述过错行为,那么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由女儿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母亲存在过错,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判断母亲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键在于母亲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