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存在事实婚姻吗?


在探讨新婚姻法中是否存在事实婚姻之前,需要明确的是,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取代了原来的《婚姻法》。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在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是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所谓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即便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所以,在现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框架下,不存在新的事实婚姻的说法。不过,对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形成的符合条件的事实婚姻,法律依然予以承认和保护。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同性质的关系(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在处理方式上会有所不同。事实婚姻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通常按照婚姻关系来进行,而同居关系则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总之,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条件时,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