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房子拆迁购买的房子,新婚的女方有份吗?

我家老房子拆迁后买了套新房,我刚结婚不久,老婆想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说房子她也有份。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新婚的她到底有没有份,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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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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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老房子拆迁购买的房子新婚女方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情况一:如果老房子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且拆迁后购买新房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老房子的拆迁补偿款,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新房通常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女方一般是没有份额的。因为这本质上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从老房子变成了新房子,其财产的性质并没有改变。 情况二:若在拆迁过程中,考虑到了女方的因素,比如女方的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根据拆迁政策女方享有一定的拆迁利益,或者在购买新房时女方也出资了一部分。那么女方对该房子可能就享有一定的份额。即使没有实际出资,但由于其基于拆迁政策获得了相应权益,在分割房产时也可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例如,拆迁政策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一定的安置面积,女方作为家庭成员获得了相应的面积,那么她对这部分面积对应的房产价值是有权利主张的。 情况三: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这通常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就有了相应的份额。不过,具体的份额分配可能还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综上所述,判断新婚女方对老房子拆迁购买的房子是否有份,要综合考虑老房子的权属、拆迁政策、购房资金来源以及房产证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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