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育津贴单位扣除部分有什么规定?

我休完产假上班后,发现单位在给我的生育津贴里扣除了一部分钱。我不太清楚单位这么做合不合理,也不知道法律对于生育津贴单位扣除部分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一下,单位扣除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扣除的比例有没有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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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津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在我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明确了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不过,存在一些合理扣除的情况。例如,如果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了工资,且工资数额高于生育津贴,那么单位可以将生育津贴扣除已发放工资的部分。这是因为生育津贴的本质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如果单位已经提前支付了相应的工资,多出来的部分就不需要再重复支付给女职工。 另外,如果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而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到单位账户,单位在扣除代垫的社保费用等合理费用后,应将剩余的生育津贴及时足额支付给女职工。但单位扣除的费用必须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合理支出的项目,不能随意克扣。 如果女职工发现单位不合理地扣除生育津贴,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说明扣除的依据和金额明细。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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