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能落到个人手里吗?
我刚休完产假,单位说生育津贴不会全额给我,要扣除一些费用。我不太明白,生育津贴不是给生育女职工的补贴吗?到底能不能全部落到个人手里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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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女职工生育期间,为了保障其基本生活,国家通过生育保险基金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般情况下,如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发放了工资,且工资标准不低于生育津贴标准,那么生育津贴可以由用人单位留存。因为生育津贴的目的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如果单位已经支付了工资,满足了这一需求。 但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那么差额部分应该补给女职工,确保女职工能拿到不低于生育津贴数额的收入。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在扣除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后,剩余部分要落到个人手里。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女职工发放工资,那么生育津贴应全额支付给女职工。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在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也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维持生活。总之,生育津贴最终是否能全额到个人手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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