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0万现金借条原告是否要举证?

我借出去10万,有借条,现在对方不还钱,我起诉了。但听说即便有借条,原告可能也要举证。我想知道,这种有10万现金借条的情况,我作为原告到底需不需要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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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借条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有10万现金借条的借贷纠纷中,原告是否需要举证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一般来说,借条能够初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款项交付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原告持有借条是有一定优势的。 然而,当涉及到较大金额的现金借款时,仅仅有借条可能并不足以让法院完全采信借款事实。因为对于10万这样一笔较大数额的现金交易,不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法院通常会审查借款的交付过程、资金来源等情况,以确保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对借款事实提出质疑,比如声称借条是在受胁迫等情况下出具的,或者否认收到了借款,那么原告就需要进一步举证来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原告可以提供诸如取款记录,证明自己有能力取出10万现金用于借款;转账记录(如果部分款项是通过转账方式交付的);证人证言,证明借款交付时在场的情况等。 综上所述,虽然有10万现金借条,但在特定情况下,原告是需要承担一定举证责任的。为了避免在诉讼中陷入被动,原告在借款时应尽量保留相关的交付凭证和沟通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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