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资是否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很少,感觉都不够生活开销。我想知道公司给我的工资有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工资是不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呀?我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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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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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确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项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所谓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指的是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都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最低工资规定》也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的支付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而设置的底线,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者在遇到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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