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公司给我定的基本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我每个月收入都很紧张,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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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你按照规定正常工作了,单位给你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违反了这一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当你遇到公司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时,你可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补足工资差额。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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