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我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比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我感觉不太对劲,但又不太确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这种情况到底正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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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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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强调了“正常劳动”这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了,那么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有些情况下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可能是合法的。比如,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款后导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只要扣除赔偿款的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等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可能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却让劳动者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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